尊敬的用户,
您好!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赖与支持!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[2009]672号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被工信部未备案检测到的站点,我们将按照工信部备案工作要求进行屏蔽访问,请您及时办理备案,避免带来损失,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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